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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藥事服務費”,藥學服務價格要來了

2022-05-16

  近日,在國家醫保局指導下,福建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在省屬公立醫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确公立醫院藥學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為15項臨床藥學服務“定價”,自2022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
 
  專業人士指出,此次福建省醫保局開展藥學服務收費的探索,标志着我國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邁上新台階。也意味着,将告别“藥事服務費”,藥學服務價格政策即将到來。臨床藥師面向患者直接提供藥學服務,有利于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提升藥物治療水平,未來患者在藥學服務上的獲得感有望進一步增強。
 
  項目設置更科學
 
  此次試點,福建省醫保局将藥學類醫療服務設置為15個價格項目,其中6個為“加收”項目。具體包含:藥物治療門診;靜脈藥物配置費、靜脈藥物配置費(特殊藥物);血清藥物濃度測定;體液抗生素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藥物敏感試驗(結核杆菌)、藥物敏感試驗(特殊藥物);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超過1個基因檢測);多學科綜合門診、多學科綜合門診(含臨床藥學);住院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
 
   “項目設置更科學,内涵邊界更清晰。”醫保研究院價格招采室主任蔣昌松分析說,其中,藥物治療門診為新增項目,更好地體現了藥師臨床服務價值;靜脈藥物配置費等是梳理完善現行價格項目中有關藥學服務的收費項目後,規範整合形成的,項目設置更優化,價格水平也更合理。比如,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超過3種藥物按3種收取,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超過2種藥物按2種收取等,防止過度醫療。
 
  在蔣昌松看來,在多學科綜合門診和住院診查費項目的參與主體中增加臨床藥師,強調臨床藥師現場參與、提供實質服務、進行臨床用藥幹預,允許加收相應費用,提高了藥師參與臨床診療的積極性,也體現了項目質價相符的導向。
 
  藥學服務價格要來了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9月印發的《“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中,在關于改革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的章節中就出現了“探索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提法,業界對于這一新提法是否能和此前的“藥事服務費”畫上等号有衆多猜測。
 
  蔣昌松分析稱,此次福建省醫保局開展藥學服務收費的探索,可以理解為《“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之後的另一隻靴子落地,具體來說就是:藥學服務價格政策要來了,“藥事服務費”将走了。
 
  據悉,“藥事服務費”的提法見諸官方文件,始于2009年《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特别是2017年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加成被全面取消後,醫藥界對設立“藥事服務費”呼聲強烈,但一直鮮有地方能真正落地。
 
  業界理想中的“藥事服務費”是按人頭、處方收取門診“藥事服務費”,按床日、住院人次收取住院“藥事服務費”。蔣昌松指出,藥事服務内容龐雜,除了針對特定患者的直接服務,還包括倉儲管理、藥品損耗等醫院内部管理事項,以及處方審核、用藥培訓等醫院提供服務時的應盡職責和義務,因此按處方或者人次收取“藥事服務費”具有不合理性。
 
  此前有研究者随機訪問數百名患者,受訪患者均表示除藥品發放、處方校對、簡單指導等内容單薄的服務外,沒有明顯感受到“藥事服務”,故而不接受此項服務收費。
 
  蔣昌松進一步分析說,與“藥事服務費”不同,此次福建省醫保局試行的藥學服務價格政策,強調藥師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具體服務,有需求才服務,有産出才付費,并且明确拒絕“人頭費”“門檻費”式的價格項目,明确将醫院内部管理事項作為醫院綜合運行成本考慮,不單獨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策取向更務實,在體現藥學服務價值的同時,更容易被患者認同和接受。
 
  以患者為中心
 
  記者看到,《通知》附件的服務項目價格表,對項目内涵、邊界規範、計價單位等進行了詳細說明。其中,藥物治療門診的單次價格是20元,靜脈藥物配置費為每組1元,靜脈藥物配置費(特殊藥物)為每組40元。
 
  不少人關心,藥學服務收費是否會增加患者的就醫負擔?對此,《通知》明确,将藥物治療門診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靜脈藥物配置、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藥物敏感試驗、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住院診查費按規定“加收”後的收費标準,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也就是說,大部分的藥學服務由醫保買單,患者的就醫負擔并不會因此加重。
 
   “核心就是讓藥學服務貼近患者、貼近臨床、貼近社會。”蔣昌松分析說,未來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就是要“以患者為中心”。
 
  這也意味着,對藥師的要求更加嚴格,患者對藥學服務的認同感和獲得感會進一步增強。以藥物治療門診為例,《通知》明确,符合規定資質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臨床藥學工作3年及以上的藥師,才能面對患者提供門診服務。2021年10月,國家衛健委曾發布《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從國家層面對醫療機構藥學服務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