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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醫保支付标準:20省市已試點,涉及30個品種

2022-05-11

  據業内流傳,國家醫保局正式啟動醫保支付标準試點工作,根據醫藥雲端工作室統計,目前已有上海、浙江等20個省市公布試點名單,共涉及艾瑞昔布片、丹紅注射液等30個品種。未來,同通用名下統一醫保支付标準,醫院内與零售市場也将實現價格協同。
 
  5月6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标準試點工作的通知》,确定對27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标準試點範圍(詳見附件)。試點時間自2022年5月30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納入試點的藥品在本市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原則上按通用名(含劑型)确定藥品的醫保支付标準。
 
  國談藥品:以國家談判價格作為試點藥品的醫保支付标準。
 
  集采藥品:對納入國家或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範圍的試點藥品,以本市中選價格為基準确定醫保支付标準。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選藥品或其他地區中選企業藥品在本市銷售時醫保支付标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兩非”藥品:依據本市2021年藥品中最大采購數量(以最小計數單位計算)的規格作為代表規格,根據實際挂網價格和實際采購數量作量價加權平均,确定代表規格藥品的醫保支付标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規格,以代表規格醫保支付标準為基準,按照現行藥品差比價規則進行規格差比調整,形成不同規格藥品的醫保支付标準。“兩非”藥品如被納入國家醫保談判或國家集中帶量采購,本市将按相應規則調整确定醫保支付标準并發布實施。
 
  費用結算方面,《通知》明确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标準的藥品,患者和醫保基金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政策規定分擔。患者使用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标準的藥品,超出醫保支付标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醫保支付标準以内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分擔。
 
  原則上試點藥品和醫保支付标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藥品實際采購情況等施行動态調整。納入試點的藥品,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說明書支付。
 
  全市所有定點醫藥機構,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費用時,均按此醫保支付标準執行。
 
 
  20省市已開展醫保支付标準試點,涉30個品種
 
  此前,業内傳出一份名為《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标準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确原則上按通用名(含劑型,下同) 确定藥品的醫保支付标準。以省為單位實施,在同一省域内實行統一的支付标準 。
 
  其中國談藥品通過談判确定支付标準,國采和省采支付标準另行制定,對于"兩非"藥品,以挂網價格為基礎,按量價加權的原則确定醫保支付标準。
 
  原則上省域内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的費用時,均适用本省份确定的醫保支付标準。
 
  這也意味着我國在統一醫保支付标準的道路上邁出一大步,國家版醫保支付标準終于要來了。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級部門按照試點方案工作要求做好試點藥品支付标準在本行政區内的實施工作,加快支付标準制定工作的進度,原則上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醫藥雲端工作室統計,截止目前,已經有20個省市公布了試點品種和醫保支付标準(福建僅公布品種清單),其中甘肅省為最早公示試點品種的省份,不過後面官網将其删除,具體原因不明。